蔡炳臣(1915—1978),河南商城县人。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25军73师217团排长,商城县区游击队政治指导员、便衣队队长。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4支队7团政治处主任,第2师4旅11团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第2军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3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4野战军第40军153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军师政委,吉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广东公安总队第二政委治委员,湖北省军区独立师政治委员,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铁道兵政治部副主任。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78年8月24日逝世,终年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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