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经济是各宗族赖以获得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保证。宗族经济指由宗族产生和拥有的一切公有族产,诸如:田地、山林、堰渠、祖屋、祠堂、作坊、商号、、店铺、银钱、租谷、物品与用具等。从已阅族谱看,四川客家宗族经济的最初产生,都经历了一个化私为公的过程,即其来源大致有三:一系先祖的遗产,二系按户分摊,三系族人的捐赠。当宗族经济形成后,各宗族首先考虑的是设置祭田和义田。所谓祭田,亦称尝田,它的创设乃是专为满足各宗族每年的祭祀之需的,兼及聚会、建祠、修谱、培修祖屋、祖茔等经费之需。而义田的创设,据悉系效仿北宋范仲庵之举而设,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宗族的兴教助学,外及优恤、奖励等公益事业之需,故有的宗族又称其为学田。
各宗族所设祭田、义田之数目,则由宗族的大小和经济实力而定,少者不足百亩,多者可达数千亩。如,前述成都东山范氏,至新中国成立时为止,已置有祭田3000余亩、义田1500余亩;而石板滩镇的廖氏也有祭田2000余亩。
无论是祭田,还是义田,宗族都是通过严格的经营管理,租佃于人不断增值,尔后再将增值部分用于族内的各项开支,并陆续扩大再生产,或购置土地、修建作坊、增设商号店铺等,务使族产逐年增加,永不枯竭,确保宗族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祭祀和兴办族学),这就是一些谱牒所说的以租养族、以租设祭和以租办学等。其次,祭田和义田一旦设立,就永不分拆。为达此目的,各宗族都制订了严格的管理章程,并派有专人进行管理监督,借以防范族产的流失、化公为私和因经营不善所导致的重大损失。
为管理好宗族的产业(包括宗祠与祭田等),四川客家的各宗族都制订有较为完善的祠规,并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与人员。
祠规,亦称尝规或蒸尝戒约等,它是族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宗祠的保护和宗族祭祀等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有着直接的重大影响。从调查;情况看,四川客家的祠规简繁不一,内容和侧重也颇不一致。繁者经历年议订增删有的家族竟有数十条之多,如前述的范氏《对扬公熏尝戒约》;经清代至民国的三次修订累计竟达五十八条,主要内容有宗祠管理人员的设置、祠堂(含园林、香火)祖坟的保护、蒸尝的组织、祭祀戒约、祀田的监管,外及奖学、奖励节孝、济贫、敬老和教育子弟等。稍次的清代白氏祠规经两次议订后也有三十条之多,主要内容也大体同上。简者有的则只有数条,如万兴乡林氏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刻立的《悉尝碑》上由七房人议订的祠规仅有三条,其主要内容乃是要子孙后代保护蒸尝产业,包括宗祠所属祭田、坟山、房产等,不得任意侵夺。更有意思的是,在碑的末尾还刻有这样一首七言诗:先祖存心创业川,留遗后裔享万年;指望世代源流远,想分祠者定绝烟!充分表达了永不分拆之决心。总之,各宗族之祠规,虽简繁各一,所订条款也各不相同,然其核心仍大多围绕宗祠保护、蒸尝组织和族产的管理与监督进行。
在宗祠管理人员的设置上,各宗族的做法也颇不一致,但通常都设有祠长、监理、执年管事和财务人员等,以上人员由各房公推,定期轮换,并酌给报酬,有的则直接由族长等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