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样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自始至终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五新一好”进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按照“两委组织领导、自然村为单元、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产生、自愿义务担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人。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四条 理事会由农村老党员、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以“五老”和青年能人为主体。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3)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4)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本村(自然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 选举
1、选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
2、选举程序:
(1)提名候选人。由本村(自然村)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五老”人员、社会能人出席的会议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差额2—3名,提名候选人名单在全村(自然村)榜示。
(2)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将提名候选人交本村(自然村)户长会投票初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1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村(自然村)榜示。
(3)选举产生正式理事。候选人交全村(自然村)村民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全村(自然村)榜示。
(4)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搞好新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1、组织搞好本村(自然村)“三清六改”工作。
2、建立健全本村(自然村)农户住宅情况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3、搞好本村(自然村)村庄建设长远规划。
4、搞好新村规划点土地、老宅基地的有序流转和拆旧建新,组织清理和杜绝一户多宅现象。
5、组织实施新村规划点建设,包括配套的路面硬化、环境美化、畜禽圈养区规划建设,公厕、垃圾池建设等。
第九条 创建社区服务中心。
1、每个村(自然村)建好1个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商店、医疗所、幼儿园等活动场所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活动制度,把社区建成群众活动、娱乐、聚会的中心。
第十条 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1、建立本村(自然村)农户轮值制度,搞好社区内的日常卫生管理;
2、筹措资金定期清扫公厕和垃圾池、道路等公共场所;
3、制定并宣传本村(自然村)卫生文明公约。
第十一条 组织农户开展创评活动。
1、组织开展本村(自然村)“文明信用农户”、“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四进农家”等创评活动;
2、组建“禁赌协会”、“纠纷调处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并制订专门章程,发挥积极作用;
3、制定本村(自然村)村规民约,检查并督促村民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 开展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各级政府落实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培育、组建、规划新经济组织。
根据本村(自然村)的实际情况,立足培育新产业、壮大支柱产业组建和规划新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监督、评议村班子
1、参与村委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2、配合村民代表监督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3、参与配合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资金筹集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理事会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本村(自然村)新村规划、“空心村”改造等新农村建设事务由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向全村(自然村)村民公开。理事会的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设会计和出纳。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可以开展村(自然村)内外的募捐活动等方式筹备资金,用于完善和建设公共设施,创办经济实体或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带动新产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管理
为确保章程的实施,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组长,具体负责检查、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帐目实行定期公开,并接受监督检查小组、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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