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大陆大多姓氏宗亲组织都未取得合法地位而开展活动,邯郸马氏联谊会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多数的学者已经探讨了法律环境对民间社团组织发展的瓶颈限制,同样对有着宗族色彩的姓氏宗亲组织发展来讲更是残酷。立法方面,我国政府对民间社团、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民间组织一是要由业务主观部门,二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因此限制了姓氏宗亲组织的成立。在执法、监督方面,因为源头的堵塞,导致民政部门对一些姓氏宗亲组织(多数为未经法律程序成立并且开展活动的姓氏宗亲组织)失去监管,而一些姓氏宗亲组织因为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成立条件,因此根本不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自行开展活动,导致大部分的姓氏宗亲组织脱离法律的监管,或以企业形式注册成立开展活动。
2005年,台湾、马来西亚在马鹤凌先生等带领下到邯郸寻根祭祖活动筹备期间,邯郸市优化经济发展办公室、邯郸市台办,邯郸市职业技术学院都分别提出要成立“邯郸中华马氏文化研究会”。不同的是,邯郸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邯郸市台办是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请示,邯郸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向民政部门申请;但最终都未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准。第五届世界马氏恳亲大会前后,笔者曾与邯郸马氏联谊会的有关人员到民政部门去申请联谊会的合法地位,但负责的同志给予了拒绝:“对以姓氏为主题的社团组织,由于BD市出过一次事,省里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民政部门坚决不能予批准;既然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你们开展活动,你们可以照常开展活动就可以,但是不要想经过我们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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