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香港特区代表蔡素玉都带来很多建议,而且很多会被相关部门采纳,比如曾对《环境保护法》提出修改意见。2017年她的建议也与法有关——启动生物安全法和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她牵头的这两项建议已得到30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署,成为有法律效应的议案,距离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仅一步之遥。
启动生物安全立法
2001年至今的15年中,转基因作物违规育种在北繁、南繁基地均有发生。由于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没有定论,相关的法律约束显得尤为重要。而现有法规不能适应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蔡素玉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考察国际和国外的生物安全立法,完善中国的生物安全立法体系,对于保护中国的生物安全,维护国家和全人类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她认为,欧盟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值得借鉴。欧盟负责生物安全水平系列法规管理的机构是环境、核安全和公民保护总司,负责产品系列法规的管理机构为工业总司和农业总司,转基因生物的运输由运输总司管理,科学、研究与发展总司、欧盟联合生物技术及环境系统、信息、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为相关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服务,消费者政策与消费者健康保护总司负责用于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科技问题等。管理体制基本涵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需求。
蔡素玉等30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应建立一部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对中国生物安全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管理程序、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的规定。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多元的,而不是单纯保护生物多样性或人体健康,包括预防和控制转基因生物体的不利影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现代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物安全立法应贯彻的原则包括预防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无害利用原则、谨慎发展原则、与国际规则协调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在立法中还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申报登记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许可制度、标识制度、影响监测和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和损害赔偿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对于修改 《可再生能源法》,蔡素玉建议,完善和改进基本原则和制度,建立总量目标制度,对规划的匹配性、持续性、协调性、配套性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也可探索更进一步的全额收购路径。
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采用分类固定上网电价制度,通过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补贴,但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并不能满足补贴资金需求。
她对记者说,我国应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可再生能源供热的价格机制应纳入制度设计框架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此外,还应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统计指标及其考核体系,将可再生能源数据纳入国家信息统计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利用及分布式电源多元互补的协调发展,在法律中明确制度体系设计。建议法律能突出生物质能在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地位,并从产业指导和制度设计层面予以鼓励和支持。(本报记者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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