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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铜陵堂佘氏家训十二则

发布时间:2019/6/8

   1、父母恩如天地。

   每见不孝子弟,有因分财而怨父母不均者,有听妻言而怨父母不慈者,有从妻抵逆而 视若罔闻者,有遮盖已过而反道亲非者,有窃贼兄弟而怨及父母偏双者,有飲酒颠狂而怨父母拘管者,有轮供当日而左吝右啬缺其孝养者,有父母患病借言老疾不与调治者。若此之类,难以备述,差(嗟)乎!父母在日,孝敬全无半点,仇怨反有百端;(及其死后),披麻帶孝,扬声大哭,盛张鼓乐,大开筵宴,供佛齐僧,追薦超度,徒有千金之费,全无一毫之益。曾子云:与其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藤之逯存狴不闻乎;生既抱憾於寸衷,死必含怒于泉下矣!自菲以往,我族苟有男逆父母,妇独翁姑者,公同惩之,毋得姑宽。

   2、夫妇人伦之始。

   闺门王化之源,冤而亲迎,重四敌也。择姻宜拣门第,勿苟慕其富贵。至若孀妇,勿与异姓同居。再醮不可坐堂招夫。心以分内外,严风化也。至叔嫂成婚,按律宜绞,玷辱家乘,贻羞名教,莫此为甚,除离异外,重加责罚。

   3、兄弟手足之谊,友恭自然之道,分形同气,其本连棱读鸽之诗。

   凡今之人洵莫如兄弟也。其有弟殴兄,弟兄(删)殴嫂,侄殴伯叔,俱干犯伦纪,之大者,杖之外仍罚。

   4、修建祠堂。

   原以奉祀本宗,百世不迁,昭穆以世遽降。每奉祀典,子姓兄弟订期齐赴,长幼必集跻堂致敬。夫士庶祭其先礼也,祭非其鬼尚欢邀福,祖孙一脉有弗晤格乎!如在之诚,我族人其共凛焉。

   5、生者不传。

   古人之意至深远也族自创谱未立此条故袭廖至今牢不可破则以未有示之准而杜其口者也此次织修族中人与门下士有为光傅者谓以先生之品学又年届七旬不此之傅而谁傅光谢日律不闻无已而后非诸人乎光之不立傅止欲预为来许开其先也后人织修倘有仍为庄人傅者光其甘心泉壤鄢用石中龙光增注。

   6、坟山为祖宗幽宅乃子孙生命之所荫关系非轻,每逢祭扫之期务加培修整如有不孝子孙盗葬盗掘盗砍盗卖者均重罚之其有异姓侵犯者合族子孙照家厚薄  岀费齐心协力共鋤其强,如有吝费不前者袒淙之罪人也罚倍其费。

   7、文公家礼,乃至当不易之则,今人惑於释道以消灾灭罪获登天堂为言昔唐孛丹书曰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八亲死而求忏悔是不以君子待其亲何待亲之薄也,嗣后吾族宵祭一准家礼各分择取子弟一二人将家礼基酌三献定式习熟仪节虽至贫至约一菜一豆亦可通行切禁无益之费况。兄弟之间贫富不同借贷伤产於亲心何安。书云丧具称家之有无宜尽厥心者如衣裳棺郭矿记砖灰之类必不可缺。其余一切妄费俱宜裁之。

   8、宗族一体,古所以有燕享会聚周恤庆唁之文。

   我族而有无相通患难相恤鳏寡孤独废疾者尤加笃厚甚盛举也是我所深望也,尚有不肖子孙殴骂尊长,轻则治以家法重则送公究处,至或有争屋业财产者,族中辩别曲直强者鋤之弱者扶之。

   9、朝廷律法,惩奸究於已彰,防悖逆於将来。

   一罹法纲,父母忧泣兄弟愁悲妻子伤悼朋友叹息,捐千金而身家不保尽百计而解脱无门事后噬脐何嗟及矣!愿吾族人凡事含忍一时退后一步诚安家守业之良图也。

   10、官税乃国家重务。

   服(,)勤稼穑,以供工赋,庶人之职也,迟早均不可免,(。)经过限法所不矜每年春秋二季聪数输纳勿得拖延自取罪泪。同姓不婚周礼则然古礼娶妻於异姓以远别也。世俗无知以同姓各宗之故率尔为婚不惟其生不蕃郎名称亦多忌讳,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也我族人其勿效尤

   11、独而立嗣,寡而再醮,均势不得已也。

   在立嗣者,同必视如己岀;而在为之子者,生事葬祭一本诚敬,非孝也,另飲食教诲一不殷勤,非情也,另以他人领之。

   12、衣食所以养身。

   男为耕耘,女勤织纺,此切务也。降而啇贾枝(技)艺,一皆本分。营求不事乎此,而撒手游闲,慱奕醋酒,荡之家产,其不为盗贼也,鲜矣!上辱先祖,下玷门风,鸣公法处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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