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民政部公布了“非法组织”的名单,某些宗亲组织也在名单之列。现在的政协会议已经收到了相关的提案。这表明国家层面对“宗亲活动”已经上升到“议事日程”了。
宗亲组织,我给分为两大类,一是,侧重家族文化研究的“研究会”;二是,侧重宗亲联谊的“宗亲会”。“研究会”,主要是家族文化挖掘、整理、弘扬,其他事情很少涉及,其成员,既可以本姓,也可以他姓。“宗亲会”,更多的是主要是联谊、修家谱、建宗祠、家族内部互帮互助救济等等,其成员基本都是本姓。
“研究会”的组织活动,主要是文化方面,这类组织相对来说,容易合法注册,或者挂靠某研究会作为该研究会的分支机构,也有政府部门设立的组织,如山西省闻喜县政府就设立了闻喜裴氏文化研究会。这类组织的工作,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发掘、整理、弘扬家族文化。将谱书、方志、正史、传说,统一起来,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阐述家族历史和文化内涵。
这类“研究会”的工作,可以由家族文化爱好者、研究者来完成,组建研究团队,立定研究项目,分工协作,渐渐可以形成“学术专著”,也可以形成“科普读物”。最后,将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发行。
“宗亲会”组织活动,这类组织活动侧重联谊、修家谱、建宗祠、家族内部互帮互助救济等等,一般很难批准注册的。这类组织活动,最大的问题是经济问题。
修谱要集资,建祠堂要集资,互帮互助的救济捐赠都牵涉到钱财这类“宗亲会”活动,都与钱有关,都离不开钱。避免这类组织活动出问题,应该在家族内部,选一位德高望重的宗亲出面主持,遵纪守法,严禁“非法集资”,不得“强行摊派”,可以“号召捐资”,一切“遵从自愿”,全程“账目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宗亲组织活动,是很正常的群众活动。既然是群众活动,就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这样才利国利民,家国情怀也得到了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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