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宗族活动日益,其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修族谱。自90年代起,自从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软化,各个家族为了增加在基层话语权,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通过修族谱的方式,形成农村新一种非正式组织。为了彰显家族的力量,不惜进行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的大串联。
二、 成立宗族委员会。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及强化这种非正式组织的力量,各族成立专职的宗族委员会,并定期举行会议,处理宗族之间争端的相关事宜。
三、 圈坟山。为了增加所谓家族凝聚力,通过非法手段圈建各自的坟山,并定期进行祭祀活动。 以上的宗族活动对农村生活不可避免地带来影响,具体危害又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害农村经济。
位于湖南省中部地区的衡阳县,经济本身欠发达。由于以上宗族活动,不少农民不自觉甚至不得参与以上活动。对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 第一、 为了不脱离所谓的家族组织,必须交纳一定宗族活动基金。如果家族中某户应未能交纳所谓的族谱费、祭祀费等,他就可能排除家族之外,无论与家族之内还是家族之外的人员发生纠纷,那么家族势力对他的不利就可想而知。 因此家族活动参与度就可想而知。由于自觉或不自觉参与宗族活动,必须花费一定人力和物力。
以至在清明节前夕,不少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不远千里回家参与,以免落得个不肖子孙的骂名。
此外,由于殡丧成为家族活动的主要形式,不少农民在殡丧活动上相互攀比,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以本人老家所在的农村为例,一般普通的殡丧活动的费用为2-3万,这笔费用可是普通农民工3-4年纯收入!)。
另外,由于农村还流行土葬的风俗,不少农民的自留地被宗族强征为坟山,造成土地闲置及荒漠化(本人老家所在的村庄几乎成了乱坟岗)。
第二、 不利于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家族都是以男性为主,家族活动参与者无一例外都是男性。 以上宗族活动加深男权社会遗毒的封建影响,各家各户都争生男丁,甚至到不生一个男孩誓不罢休的地步。这样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家庭人均负担日益承重的恶果。
二、不利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一、 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及村民自治。如果任凭农村宗族势力的发展,那么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只会出现族长上,能人下,家族治村及族长制。
第二、 农村纠纷及械斗进一步加剧。不同的宗族之间为了水利资源及坟山将进行不断争端,基层工作难度更加加大。势力相对略小的家族被迫进行迁徙,在逼迫不已的情况下,可能作出非理智的冲动选择,造成流血等刑事案件。
第三、 将为黑社会提供滋生的温床。由于宗族势力在法律上并会得到相应的承认,迫于经济的压力,必须建立一定的经济基础,农村脆弱的经济基础难以供养如此庞大的组织,必须通过非常规的手段筹集相应的资金。 目前,除了通过家族所筹集的基金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1、由于家族力量的巨大,通过剥削势力单薄的家族还获得相应的资金,比如阻止异姓家族从事本家族所从事的经济活动。
2、向异姓家族收取的安葬费、坟山费。
3、通过基层民主选举而霸占村委会的基层政权,通过权力寻租从而获得相应的权力租金。
同时,由于家族之间纷争在某些场合下必须通过武力来解决,不少家族通过雇佣地痞流氓来壮大家族声势,也为黑社会的生存提供一定的空间。
就在本人老家所在地方,陈姓家族具有主导地位。近年,随着宗族势力的发展,陈氏家族插足了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该村的殡丧活动中,当事人必须请该家族中委员会中的人员主持殡丧活动,否则他们可以从中作梗,以致当事人的丧失无法进行。
在主持殡丧活动过程中,他们可以控制殡丧用品的采购及人员的安排,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更为猖狂的事,他们无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村方圆数里的村民圈建为坟山,并进行祭祀活动,树立界碑,其依据是从明清以来的惯例,而无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
尽管乡镇政府根据相应的文件做了鉴定,但依然我行我素。未经土地所有集体同意,而强行侵占,对异姓宗族的家族强行收取所谓坟位费,并多次纠集家族人员就此闹事。
根治方法:
1、 禁止农民从事相应的宗族活动,这种劳民伤财,有利于封建残余势力滋生的土壤必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禁止,培养农民作为一个现代法制人格,而不是通过家族势力大小来决定其社会地位,否则,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将无法推行,反而会成为一场灾难。计划生育工作也不可能顺利进行。
2、 尽快在广大农村地区推行火葬。土葬活动是宗族活动重要载体和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农村宗族械斗的一个主要根源。推行火葬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社会资源,同时也能遏制封建迷信活动。
文中部分观点小编并不赞同,但是诸家族理事会成员,有些做法是不是要值得反思?还请在文末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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