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文化的倡导,参与宗亲文化的人数越来越多,宗亲活动规模和被曝光次数年年创新高,宗亲组织有些涉及人口非常庞大,国家历来又对非政府组织管理非常严格,短期国家根本不会让宗亲会合法的存在,必然会是紧盯严打。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换个合法的“马甲”?
笔者认为宗亲组织总会和分会的关系应该像英联邦和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总会以研究会的名义存在,职能是:公祭、协调各分会活动、挖掘保护姓氏资料、给各分会提供咨询培训。
宗亲组织分会应该最好是依靠族谱而筹建,次之以区域宗亲成立宗亲会组织,以研究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存在。职能是:修谱续谱、祭祀、挖掘保护姓氏文化、家族公益、奖教助学、传承孝爱文化、建祠、修祖坟。
这样优点是,依靠族谱筹建的宗亲会,血缘近,大家向心力高,愿意捐钱为宗亲会做事;体量小,能够照顾各地风俗不一,同时还能避免或者减少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打击,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在提倡家风、振兴家学。宗亲组织:合,则被国家不容;分,则顺应国家的宏观政策。
对于宗亲总会来说,这种弱化职能的现象可以更符合“研究会”的实质,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吸纳姓氏文化学者做姓氏资料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同时不至于名研究会实联谊会,玩擦边球被国家紧盯不放
现在有一些宗亲组织的现状是明明只有管理协调县级宗亲组织的实力,偏偏去成立省级宗亲组织。导致同一姓氏在同一区域宗亲组织不只一个,为了体现自己的正宗性,不断的相互诋毁,闹得水火不容,硬生生的将同一始祖下的宗亲割裂,更夸张的相互谩骂,看不明白的加入其中,看明白的退出组织眼不见为净,宗亲不但不亲反而成了“宗仇"。
同时家族文化挖掘研究也是一样,为了体现各自的研究成果,附带的政治经济利益,先是争论,后是超出理智,弄到无法调和的局面,对此,笔者认为再去挖掘研究姓氏资料,已经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研究的越多割裂的越深!这种以一己之私,妨碍家族文化传承的现象非常值得我们深思,那些没有此现象的家族也应该非警惕。
献出一腔热血为家族做事,固然可敬,但是作为宗亲组织的负责人,要认识到家族事业不是光靠辛勤付出就能问心无愧了,如果方式方法不对,付出了可能反而阻碍了宗亲事业的传承,要时时刻刻的想着做宗亲事业一定是为了优秀家文化的传承,为宗亲谋福祉。
附:英联邦简介
英联邦不是一个国家,也没有中央政府。英王只是英联邦名义上的元首,但无权干涉其他成员国内政外交。英联邦不设权力机构,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员,代表大使级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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