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姓名、要求他人尊重姓名的人格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1、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
2、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改变姓名或者姓名的权利;
3、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姓名的权利,如在自己的物品和作品上标注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作品上签名等。
律师解析: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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