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编纂族谱而引发的侵犯名誉权官司,四年来,此案陷入了马拉松诉讼之中。
今年5月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此案历经曲折后,终暂告一段落。
族谱改变生活
禹州市顺店镇柳河村是一个2000多人的村庄,其中孙姓有900多人。
2003年3月,在本村退休干部孙民(化名)和孙树青的倡导下开始编纂《孙氏族谱》。孙民是主编,孙风朝等德高望重的族人按照分工积极参与。
在编写过程中,孙风朝发现有人凭个人好恶对族人任意褒贬,还有意向族人摊派费用。孙风朝等人在劝说无效后,便退出了编写组。
2003年年底,400本《孙氏族谱》印了出来。孙民等人将大量的《孙氏族谱》发给族人外,少量的发至许昌、襄县、深圳等地。《孙氏族谱》打乱了柳河村的平静。
孙风朝指着这本浅黄色的《孙氏族谱》说,编写族谱是件严肃的事,应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因为编书人的草率和不负责任,族谱中竟出现了严重伤害族人感情的荒唐错误。一位退休干部看后哭了两天,族谱上他母亲比他姐大9岁,儿媳比他孙子大9岁。另外,他父亲名字写错,爷爷、儿子年龄写错。还有一位患病的老人,看到族谱上写他有三个父亲,他看一次哭一次。
孙风朝等人通过仔细查找,发现乱辈、乱配、年龄乱写等错误267处。据他们统计,写成一人有仨爹的一处;一人俩爹的三处;父女相配、兄妹相配的各一处;还有父亲比儿子、女儿大69岁、1岁就参加工作的等。
这么多错误,招来了族人的激烈反对。族人认为,这本书是孙姓族人不和睦的根源,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应该收回。
族谱错得实在离谱
笔者看到,2003年版的《孙氏族谱》由孙氏族系考、孙氏嫡系相承表、族系孙氏家族人物、家庭伦理、民风民俗、附编等内容组成。里边的内容显示孙民是“孙氏族谱编纂族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主编。书中配有孙民夫妇俩的照片。作者简介里有孙民曾任职务和获得的荣誉,并说“其事迹已被编入许昌市的《名人录》、《河南省名人录》、《世界名人录》等书”。
族谱第349页说:“寻根调查的经费由孙民全家筹集,共支出4550元。”《编后记》中说,孙民为编写族史长途跋涉,脚板磨破,忍饥忍渴。
《编后记》中还说:“在搜集资料和编写过程中,遇到重重障碍,妄图使《孙氏族谱》再次搁浅,真够辣的啦!还有说什么笔者自费调查是为了赚钱等,真使人心酸啊!浮云难蔽日,大河毕竟东流去。”
孙风朝等人认为,孙民把“真够辣的啦”这样的语句写进族谱,是在排斥报复别人。
顺店镇柳河村的一位孙姓村民说,“孙氏族谱编纂族务委员会”的成员是他们自己任命的,没有经过孙氏族人选举。
另一位村民说,他写的底稿没错,是校对的不细心搞错了。“族务委员会”的人把他家那本错的地方撕掉,粘上新的。可是新的又错了,上边没有他三个姐姐和一个妹子的名字。
“错得太离谱了,我爷爷和儿媳妇竟成了配偶,族谱上没有我奶奶的名字。”一位76岁的老人说。
《会议纪要》承认错误
2004年3月份,孙氏族人153人签名,要求将400本族谱收回。《严重声明》中说:“在原族谱没有收回之前,我们本人及家属不让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写进新的族谱。”两年多来,他们多次要求孙民将族谱收回,但是,孙民以各种理由推辞。
在族人的反对声中,2005年3月2日,“柳河孙氏族务委员会”作出的《会议纪要》中说,“《孙氏族谱》在第一版印刷中有些仓促,在校对中不慎,书内出现差错,应该向孙氏族人赔礼道歉。族委们认为有错必纠,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纪要中说,要重印精美的《孙氏族谱》;原印发的第一版由得书族人自行处理,不要再流传后世;编入人物卷的族人必须资助;凡资助100至499元的印上户主单人照片;资助500至999元的印上夫妇两人照片;资助1000元以上的印上全家照片。
孙风朝等族人认为,“原印发的第一版由得书族人自行处理”,他们不处理怎么办?另外,重印精装本向族人摊派增加了大家的负担。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6年4月3日,孙风朝等12人将孙民起诉到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无条件收回400本《孙氏族谱》;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孙风朝等二人被推举为诉讼代表人。
撤诉之后再起诉
禹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却迟迟没有开庭。据了解,法官对此案很伤脑筋,原因是没有判例。他们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可以,要求收回族谱难执行,他们想法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撤诉。而原告方认为,他们起诉的目的就是把有错误的族谱收回,至于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可以不考虑。
2006年9月15日,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原告同意撤诉。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2006年农历八月底前,孙民要将族谱收回,以消除影响。结果,孙民只收了206本。后来,他又印刷了第二版的《孙氏族谱》,新族谱中仍有几十处错误。
2008年9月13日,孙风朝以孙民拖延再三,没有履行协议为由,再次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满重审再上诉
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2003年版族谱存在多处错误,被告孙民身为族谱主编,存在过错,但是被告已经印刷了新的族谱。
2009年6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民在判决书生效五日内,向原告进行书面或口头道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孙风朝于同年7月8日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孙民无条件收回老族谱,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许昌市中院于2009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2009年11月23日,许昌市中院裁定撤销禹州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禹州市人民法院查明,为编写《孙氏族谱》,成立了“孙氏族谱编纂族务委员会”,被告孙民为主编,于2003年12月出版的《孙氏族谱》印了400册。印刷前,原告孙风朝对族谱进行了核对,提出17条修改意见,但族谱引出后,仍有多处与实际不符,书中多处出现辈分、兄妹、配偶等错误之处。原告起诉后,2006年9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发给登封孙氏族人的200本书,由孙民收回,不能收回的把有错的书页撕掉,不能撕掉的用墨涂黑。其他书也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到农历八月底完成大部分工作。后原告撤诉。后来,孙民对族谱进行了第二次印刷。2008年9月13日,孙风朝再次提起诉讼。诉讼中经法院勘验,孙民收回了206本2003年版族谱,并进行了书面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3年版的族谱存在多处错误,孙民对过错负有责任,错版族谱应予销毁。被告已按2006年9月15日双方达成的协议,将2003年版的族谱收回,并书面向原告及受害族人赔礼道歉,视为已按协议约定履行。
今年5月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孙民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其收回保管的206本族谱销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孙风朝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另外,不提余下194本老族谱的收回销毁和受害人的精神赔偿。于是,他再次向许昌市中院提起上诉。
专家指出,在某种意义上,续修家谱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家谱是记载同宗共祖的血缘世系和人物事迹等方面的历史图籍。家谱中的家训,对教化族人孝敬、和睦、亲情等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续修家谱也会带来许多问题。禹州市顺店镇柳河村村支书康凤霞说,以前孙姓族人和睦相处,族谱出来后,感情受到伤害的人与写族谱的人发生了矛盾,现在村里变得乱糟糟的,这件事应该引起人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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