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热线网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家谱中能出现自己的名字,本该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日前,80多岁的永才(化名)却将家谱编纂委员会告上法庭,坚持不准家谱名册中出现自己的名字。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这一请求。
2012年5月份,阜南县某大姓家族开始族谱编写工作,并召开了家谱编纂委员会(筹)会议。永才是这一大姓家族中的长辈,被邀请参加了会议。会议上,永才和其他三人被宣布为顾问。
经过筹备,2014年9月份,该家族正式成立家谱编纂委员会,按筹委会的名单确定了委员会的正式名单,即永才等人为顾问,而永才没有参加这次会议。
直到2015年5月份,家谱编纂初稿完成,后经审核等程序,2015年8月,该书印刷工作完成。该书共印刷500本,委员会向赞助500元以上的个人每人发放了1本,共发放了100余本,其余由委员会的人员保管。
不久,永才也拿到了一本家谱,看到家谱上有自己的名字后,有些气愤,认为委员会并未经过他本人同意,就在顾问一栏中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永才要求家谱编纂委员会将自己名字从家谱中删除并赔礼道歉。
事发后,家谱编纂委员会认为将永才聘请为顾问,是为了尊重长辈,而且在编纂过程中,永才也没有表示反对,因此不同意删除名字。
阜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委员会在家谱编写过程中未经永才同意,在家谱一书中将永才列为顾问,属盗用原告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
判决被告向原告永才赔礼道歉,并将已印刷的500本家谱一书顾问一栏原告的名字删除。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说 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交通通信的便利,在民间续写家谱已经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原告所在家族编辑续写家谱无可厚非。法官在此提醒人们:由于家谱信息具有隐秘性、私有性,续写家谱,要尊重家族每个成员的各项权利,主动征求意见,在族人聚集地张贴公告;对不愿意参加的,不能擅自使用其姓名,不能将其罗列在家谱中,防止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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