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王思北)“李XX”改成“木子XX”、凌晨出生的宝宝就姓“晨”、给宝宝取名“王A”……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落户办理中的一道新难题。
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这一现实困境有望突破——27日,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子女随谁姓?——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
孩子究竟跟谁姓?
此次审议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
但事实上,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27日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也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
“现在,家庭仍然是社会的细胞,担负着很多重要的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随父姓或者母姓可以增强家庭凝聚力、维护亲子关系和代际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则指出,在姓名权问题上,民法通则是保护性规定,侧重说明公民享有姓名权;婚姻法是赋权性规定,侧重说明父母双方有权协商子女的姓氏,两者是不矛盾的。
子女能不随父母姓吗?——有正当理由可选其他姓氏
孩子能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吗?
草案规定,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实际生活中,常有父母给孩子选择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自己遇到过有的父母因自己的父辈参加革命改姓改名,但想让自己的孩子回复祖姓;还有的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将孩子随恩人的姓;有的为给外婆家延续香火,把孩子改成随外婆姓等情形。
“年轻人对取姓的态度更为开放,他们认为取一个好听的姓名,是追求美的体现。”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童建军对学生做的一份调查显示,有66%的学生赞同公民可以不随父姓或者母姓;超过10%的学生愿意不随父姓或母姓。
自选姓氏“口子”开多大?——学者建议列出“负面清单”
自由选取姓氏的口子可开多大?如何避免自由选择姓氏带来的社会管理困扰?
一些专家认为,子女随父母姓有利于身份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公民选择外姓不能完全禁止,但口子开得要适当。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认为,完全放开姓氏选择,既有可能违反公序良俗,也可能对社会管理造成较大冲击。如有的公民利用改姓逃避刑事处罚或者债务,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或者法院判决的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等。
有学者建议,应对“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作出更加严格而明确的限定,增加公民选取姓氏的禁止性规定,便于公安机关在姓名登记工作中准确把握。
蒋秋桃也认为,对姓氏选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既要明确公民在什么情况可以选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情况下不可以选取第三姓,避免给违法犯罪人员等留下法律空子。
奇葩姓名OK吗?——应尊重社会公德
姓李的改姓“木子”;姓“麻”的改姓“广林”;有人为儿子取名“欧阳成功奋发图强”,有人给儿子取名“赵C”……这些标新立异的姓和名可以吗?
此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字的选取也需要规范。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说:“名是人与人相区分的符号,也给人们之间的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太怪异的名字往往难以实现姓名的真正意义和功能,给自己和他人也会带来不便。”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则提出,“姓”和“名”的功能不完全相同,“姓”的选取应当严格限制,“名”的选取则应赋予当事人较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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