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襄公知福州府时,访察福州陋习和民生困穷的情况,作“五戒”文以教民:
一戒:父母对子女,不得有厚薄之分;
二戒:子女对父母,生须尽养,死不妄费;
三戒: 三戒:兄弟之间要友爱,莫听妇言莫贪财利而绝同胞之情;
四戒: 四戒:求媳妇、妻室,莫计较资财而剖断男女之爱;
五戒: 五戒:居乡应为良善,莫行欺谩和剥削等不仁不义之事。
上述“五戒”,都是敦孝友、倡节俭、崇良善、行仁义的儒家教义,是厚风俗、安地方的措施,是教育民众的有效方法。比如,福州当时丧葬仪式极奢,常常因为亲人死亡而致倾家,襄公明令教育民众,父母在世时,为子者应该克尽孝道,尽赡养的责任让父母安度晚年;父母死了不要乱花钱,以免活着的人困穷。这是切中时弊而又深得人心的。裔孙们应遵循上述的教训。
为了防止官吏贪暴,强梁横行,互相勾结、欺压百姓,襄公又作“十六事”,教育百姓遵法为善,改变陋习,监督官吏,免遭欺凌。概述“十六事”如下:
一、有敢行欺诳、打关节、通官吏、乞财物者,允许告发;
二、买卖亏减,乱提价格,欠钱不还者,允许告发;
三、使者于各个官厅、厨库及市买等处公干,若有“行用钱”,罪在行人;
四、巡拦告税,不得擅入人家,搜检税物,须报州批准;
五、市场现行铜钱,如有夹杂砂蜡或新钱,允许告发;
六、银行擅自吹银出卖,允许民众捉拿报官;
七、人户聚众赌钱,除法办外,拆屋纳官;
八、僧人不得止宿俗家,妇人不得听讲,不是行香节日不得入僧院;
九、诸官除依法定条例判断有罪者外,不得擅自行决罚;
十、巡检使臣,非承传州指挥,不得带甲领兵搜围人家;
十一、诸县擅自行科取、敛掠人户钱物入已,允许陈述情由;
十二、州访虞侯、外县公人徇私舞弊、放散公事不送州县,允许告发;
十三、推司、当直司并外县公人,因勘公事受贿赂、因事报复,允许告发;
十四、诸访只许管本地内争斗,火烛、奸盗、赌钱、杀牛公事;
十五、城里城外,丧葬之家,丧夜不得置办烟肉宴乐;
十六、士庶家不肖子弟盗卖家产,中人转肩谋利,买货贵买贱卖,如本人无钱,勒牙保人卖业填还。
这“十六事”,是教育百姓认识官吏行为,那些是允许的,那些是不允许的,百姓有权监督下层官吏,不许他们对百姓敲诈勒索,起着保护百姓的作用。在封建专制绕治时代,这样做是一种民主作风。只有真心为民办事的襄公才敢于这样做。裔孙们也该遵守这“十六事”之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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