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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族谱闹矛盾 竟连惹四场官司

作者:陈忠强  来源:法治快报  发布时间:2024/4/18

   名字没有编入族谱,状告编者侵犯著作权后,又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同一族谱接连引发4场官司,引人关注。7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后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韦厚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纂族谱闹矛盾

   原籍宜州市安马乡索敢村的韦厚荣早年外出工作,现退休在南宁定居生活。韦厚荣与同乡的韦文编是小学同学,双方关系一直较好。1999年,河池市韦氏族谱编纂委员会决定再次出版《韦氏族谱——韩改韦世系续编》(以下简称《续编》)一书,并通知有关的韦氏族人收集、整理、编纂和提供各分支族谱资料。韦文编接到通知书,即与韦立锋等人投入工作,韦文编为绘编人。在编写宜州市安马乡索敢村韦氏族谱过程中,韦文编还与韦厚荣为编写族谱事宜进行书信交流,韦文编还将其绘编的索敢村尧眉支脉资料(内编有韦厚荣之名)复制寄给韦厚荣。韦厚荣对“韩改韦”的提法有异议,尔后,双方相互退回各自所收集的资料。2001年6月间,韦文编写信给韦厚荣征求韦厚荣是否同意将其家庭成员姓名列入《续编》内。同年7月19日,韦厚荣复函称,其不同意“韩改韦”说法,对是否同意将其家庭成员姓名列入《续编》内未作表态。韦文编经过慎重考虑后,将韦厚荣之名从索敢村尧眉支脉图删除,仅列入韦厚荣兄弟等人之名。韦氏族谱编纂委员会于2002年5月1日出版了《续编》一书,该书属自愿出钱出力筹资形式出版,收取工本费25元。2003年间,韦厚荣回到索敢村,在翻阅《续编》一书时,发现书中没有自己的名字,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编者4次当被告

   韦厚荣认为该书第111至129页各支脉图的绘编作者不是韦文编,而是自己,2003年7月,韦厚荣以韦文编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厚荣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韦厚荣的诉讼请求,韦厚荣不服上诉到区高院,区高院维持原判。

   2004年12月15日,韦厚荣又以韦文编故意未将其名字列入《续编》,其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请求韦文编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权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韦氏族谱——韩改韦世系续编》编纂发行,究其原因在于韦氏族人为怀念先祖、寻根溯源而编纂,书中第111-129页为索敢村韦氏各支脉图,被告为撰稿人。该书为内部交流读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姓氏族谱的编纂一定要把所有同姓族人的名字编入其中。该书没有原告的名字,但并不影响原告就是其父韦修身之子,其有3兄弟这一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同时,被告在书中亦没有使用诽谤、侮辱、贬低原告人格和名誉的言词,庭审中,原告未能举出其名誉受到损害的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韦厚荣不服判决,以《续编》一书为非法出版物,韦文编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审理认为,韦文编与韦厚荣为绘编安马乡索敢村韦氏族谱进行过书信交流,韦厚荣明确表示不同意对“韩改韦”的说法,而《续编》又注明“韩改韦世系”,韦文编将其撰稿寄给韦氏族谱编纂委员会之前,征求了韦厚荣是否同意其家庭成员列入续集内,韦厚荣复函再次表示不同意“韩改韦”的说法,对是否同意其家庭成员列入续集中未作表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韦文编将其所绘编的原有韦厚荣之名删除,绘编中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等对名誉权损害的词语,且《续编》属韦氏族人自愿出钱出力筹资出版的内部交流读物。韦厚荣既然表示不同意对“韩改韦”的说法,又没有出钱出力,再有,韦厚荣也没有提供因此造成对其名誉权损害的证据。据此,韦文编主观上没有损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损害的事实,其行为没有构成对韦厚荣名誉权的侵害。为此,河池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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