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1045—1126年)字元长,宋代福建路兴化军仙游县枫亭人,曾历仕神宗、哲宗、徽宗诸朝,五度为相,执政二十余年,颇有建树。后因“北伐之由,靖康之祸”,被劾为“六贼之首”,放逐岭南,于靖康元年七月死于潭州(今湖南长沙)东明寺。
由于《宋史》把蔡京编入奸臣列传,极尽贬词,历代史家受此影响,言必唾其人,书必毁其名。“定论”既成,便很少有人愿去深入探究他的功过本末了。但在宋人王明清《浑尘后录》一书中,记载着一则令人深思的故事:蔡京被流放时,门人吕辨护送他过长沙,是夜至东明寺,面对古庙残月,蔡京感慨之余,作“西江月”一阙,词曰“八十一年住世,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只因贪恋此荣华,便有如今事也”!过数日,蔡京气恸而绝。“适潭守乃其仇,数日不得葬”,吕辨凑资为之草殡,并在墓前立石为志,上刻八字:“开元之末,姚宋何罪”?吕辨的意思是说,宋室的衰败是末世走向的必然,把所有的罪责都归咎于前任宰相蔡京,实在是不公道的。就如唐朝的“开元盛世”之末便出现了“安史之乱”,这难道是名相姚崇、宋璟的罪过吗?也许,吕辨作为门人,故为其主子文过饰非,但言之成理,亦末可不信。且宋人笔记《容斋三笔》中又记:“蔡京死后四十二年迁葬,皮肉消化已尽”。据实物考证,当时迁葬于仙游枫亭赤岭,以国相礼遇厚敛,其坟墓前立有石羊、石马、石狮、石人等,规模宏大,至20世纪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前仍然保存完好。这条线索可以证明,在南宋绍兴至乾道年间(1131—1173),曾有过追赦蔡京事。《续资治通鉴》载,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月二十八日,宋王朝下诏:“蔡京、董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用中书门下省请也。”但从此之后,再没有出现对蔡京的公允评论。
若按传统史学的观点,认为“宋朝朝局,譬如养大疽于头目之上,种其毒者为王安石,溃其毒者为王黼诸人,中间养成祸乱至于不可救者,则为蔡氏父子”。(1)就这样,把宋室破败的复杂原因简单化了,其结果是对宋代历史的认识产生严重偏差。近代以来,虽有不少学者对王安石的新法给予重新评价,但对蔡京依然是一味贬斥,这多少会影响到对历史真实的透视。如果我们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态度,大胆摒弃传统史学观念的落后性,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对史料进行客观分析,以正确评判蔡京功过是非为突破点,或许对宋史研究能有所益。本文愿以一管之见,与史界的同仁们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一、五度为相的始末及其政绩
评判蔡京的功过,首先要弄清他“五度为相”的始末及其政政绩。《宋史》认为:蔡京入觐,全凭玩弄权术,阴结宦官宫妾而达到目的。而且他当政皆失,祸国殃民,简直是十恶不赦,“虽谴死道路,天下犹以不正典刑为恨”(2)。然而,从现有史料来分析,事实与此说迥然大异。
蔡京少有大志,曾从堂兄蔡襄学书,不愿写小楷,言“大丈夫当运如椽笔”及后“承旨书大字,举世无两”。(3)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庚戊登叶祖洽榜进士甲科,时年22岁。后由钱塘县尉,舒州推官累迁起居郎,曾出使辽国,出知成都、大名诸府。他曾积极参加王安石变法,做了不少好事。如著名的水利工程莆田木兰陂就是他奏请下诏修建的。当时,他“德行著望,名重京城”,王安石誊之为“可执国柄者”,宰相吕公著赞之曰:“吾阅人多矣,无如蔡君者,他日必据相位”。(4)元祐末,司马光的亲党分裂为洛、蜀、朔三派,各分党帜廷臣构畔,互寻仇隙,朝政日非。宋哲宗亲政后,“欲上述父兄之志,有意修熙、丰政事,遂决意用京”(5)在曾布等人的极力举荐下,蔡京于崇宁元年(1102)拜尚书左丞、右仆射,次年正月进左仆射。
蔡京当政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建中靖国”的年号改为“崇宁”,以示对“熙宁新法”的崇敬。他在政治上扫平群党混争,重新起用被司马光之辈贬谪的变法派,重设三司条例司,“取政之大者如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尹牧”,各选派得力官员二、三人专门督办;在经济上重视农桑,推行方田均税法,调节赋税政策,鼓励开垦土地。《宋会要·食贷下》详载:“崇宁二年,诸路岁稔,遂行增价折纳之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皆以熙宁法从事,民以谷菽,物帛输积负零税者听之”“天下租赋科拨支折,当先富及贫,自近及远”“天下甫赋,五年外户口不存者尽蠲之”。这些措施,使人民的赋税压力相对减轻,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同时,蔡京采纳中官杨戬的建议,设置“稻田务”,“南暨襄、唐,西及澠池,北踰大河”,垦复“荒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6)他在军事上实行屯田戊边,并“举荐王厚,高永年为边帅,率师十万西征,克复郑、湟、廓三州”(7)(在今青海乐都,化隆一带),一洗前朝国耻,给西夏以沉重打击,从而巩固了宋室的西北边防。他在教育方面“就城南大筑学宫,列屋千八百七十六楹,赐各群雍,广储学士,研究王安石的《经义字说》”(8)。蔡京的坚决变法激起顽固派的强烈反对。崇宁五年正月,“慧星出现西方,光长竞天,徽宗因星象告警,避殿损膳。”这时,凯觎相位已久的中书侍郎刘逵乘机上奏,弹劾蔡京“兴役扰民,损耗国币,应亟加罢黑出
。”迷信天象的宋徽宗也不加细究,就罢免蔡京,让他充任太乙宫使的闲差去了。
大观元年(1107),御史郑居中、余深等人联衔奏罢刘逵,徽宗召还蔡京,复拜左仆射。这时,蔡京实行宽柔之策,奏请徽宗大赦,并召集百宫议政,如“罢重法,分宗室,升班行,省刑名,宽党锢,凡数十事”,皆由蔡京亲自笔录,呈上御批,宣付州县。于是“天下大治,四方向夷”(9)“币庾盈溢,年余泉币五千多万缗”(10),相当于至和年间(1054—1056)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万缗的二倍多,时有“丰享豫大”之说。一直与宋敌对的南丹瑶族纳土称臣,归附宋室,蔡京因功“拜太尉,拜太师”。
至大观三年(1109),蔡京“辅政八载,权震海内,”宋徽宗怕尾大不掉,产生猜忌,蔡京遂致仕,提举编修《哲宗实录》,不久,被贬为太子少保,出居杭州。政和二年(1112),召还京师,复辅政,徙鲁国公。蔡京三度复相后,追封王安石为舒王、蔡确为清源郡王,进一次恢复新法,并命魏伯刍领榷贷,铸当五钱和当十钱。这时,天下升平,国库充盈,“和足以广乐,富足以务礼,于是,铸九鼎,建明堂,修方泽,立道观,作大晟乐,制定命宝,任孟昌龄为都水使者,凿大伾三山,创天成、圣功二桥”,(11)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政和六年(1116)初,蔡京审时度势,极力反对“联金伐辽”,因此忤逆徽宗,又被罢免,次年复位,致宣和二年(1120)春致仕。
王黼取代蔡京为相后,“阳顺人心,悉反蔡京所为,罢方田,毁辟雍、医、算学,并会要、六典诸局,汰省吏,减遥郡使、横班宫奉入之半,茶盐钞法不复比较,富户科抑一切蠲除之”“令天下并输免夫钱,凡得六千余万缗”。(12)王黼理财无术,只知搜刮,以备北伐军费,百姓受害非浅,因此爆发了睦州方腊农民大起义。方腊起时,“方文太平,不以告,蔓延弥月,遂攻破六郡”。方腊平后,王黼为掩已过,言“腊之起由茶盐法也”,欲归罪蔡京。
宣和六年(1124),徽宗请蔡京再领三省。是时,宦官弄柄,“童贯寝枢院,擅武柄,主庙算,而梁师成者则坐筹帷幄,国家将相之任,文武二道,咸归此二人”。蔡京“召相复而力遏之,朝庭降诏,差方劭察访五路,然遏之不得,更反折角”。(13)且蔡京“与王黼终凶,上亦浸厌之,黼百计欲其去”。(14)不久,蔡京被迫上章射事,退闲居家。在此之前,他“引吴敏、李纲、李光、杨时等用之”,以晚年余力,为宋室收罗一批人才。
蔡京屡罢屡起,前后主政二十多年,能在当时复杂的内外斗争中使宋室延续太平日子,确有安邦济世之才。尽管他身上具有封建官僚共有的恶习,仍不失为一个了不起的政治家。过去的史学家们贴在他身上的罪名或失实夸大,或颠倒是非,如所谓“变乱法度”“党锢祸魁”“六贼之首”云云,都是“莫须有”的,都是不经一驳的。以下将逐条简略分析。
二、变乱法度
据史书所载,凡攻击蔡京者,必罪其“变乱法度”。不论是言官陈瓘、龚央等的奏章,还是大学生陈东诸人的上书,无不遣责他“变法度,乱纲常”。熙宁年间,蔡京任舒州推官时,就是变法派中的一位能干的年轻官员。他在舒州设青苗钱,行免役法,兴水利,立市易,“民皆称便”。司农寺同判熊本还特地上章,褒奏蔡京:“学行纯茂,练习新法,荐为干当公事”。哲宗赵煦刚继位时,实际权力落在垂帘听政的宣仁高太后手中。她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废尽王安石新法。蔡京当时在翰林院供职,对“元祐更化”和宣仁太后的倒行逆施极为愤慨,不顾杀身之祸,竭力抗言。保守派陈师锡,龚央等论他“妄言宫禁预政,以诬圣德”“始则上诬宣仁,终则归咎先帝”;(16)因此被贬出京城,外放江宁。哲宗亲政后,蔡京入权户部尚书。“章惇复变役法,置司讲议,久不决。京谓惇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然之,雇役逐定”。(17)至宋徽宗即位,欲行变法而犹豫不决时,请教于蔡京,“京顿首谢,愿尽死”。于是,“进左仆射,尽用条例司故事”(18)及后,他为宰执政,虽五起五落,而力主颁行新法,“始终一说”。一些史家认为蔡京是“钻到变法派内部,从根本上扭转变法改革的动向,使之为兼并势力服务,对变法改革加以歪曲和丑化”。(19)此说不敢苟同。如果我们对蔡京变法的具体活动细加分析,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改革科举。在五安石变法期间,就更定科举,取消诗赋、贴经、墨义的考试,专门以经义、论策取士。熙宁末,规定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周官义》《诗义》《书义》)和论策取士。而至“元祐更化”,《三经新义》被禁毁,又出现“诗赋取士”。蔡京执政时,为了使科举考试和官员的实际事务相适应,“令州县悉仿太学三舍考选,建辟雍外学于城南,以待四方之士”(20)“大观政和之间,广州泉南请建蕃学,高丽亦遣士就上庠,及课养有成,于是,天子召而廷焉”。(21)太学增设算学、医学、武学、律学、征求各路“经术行谊”之士为教授,各州县选官田为学田,供给费用。此外,科举考试严格实行弥封、誊录等制度,士族与平民同等对待,对彻底打破魏晋以来的门阀制度起了积极作用。同时,蔡京“越挛拘之俗”,用人不拘一格。如李诫因著《营造法式》而擢迁,孟昌龄因创“天成、圣功二桥”而得赏,沈括因制“浑仪、浮漏”而升官。宋代的文化科学之所以超越前朝,与蔡京是不无关系的。
2、改革币制。据《宋会根本·食贷下》载:蔡京当政,用陕西转运副使许天启之议,铸当十钱。崇宁元年(1102)五月,“始令陕西及江、池饶、建州,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宝’为文,继而并令舒、睦、衡、鄂钱监,用陕西式铸折十钱,限今岁铸(铜钱)三十万缗,铁钱二百万缗。”当时,由于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造成了贷币需求量的猛增,实行贷币改革势在必行。当十钱折五钱的出现无疑是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保守派也极力反对之,《独醒异志》云:“崇宁钱文,徽宗尝令蔡京书之,笔画从省,‘崇’字以一笔上下相贯,‘宁’字内不从心。当时有人谓京‘有意破宗,无心宁国’”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蔡京的每次升黑出,都关系币制改革,这一点史载详备。如“时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22)“大观三年(1109),申当十钱行使之令,益以京东、京西,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四榷及缘海县镇等皆禁,时蔡京复罢政矣。(23)”由此可见围绕币制改革的激烈斗争。崇宁四年(1105),蔡京还把宋初的“交子”纸币改名为“钱引”,由钱引务发行,以代替贬值的“交子”。这些,在我国古代金融史上应该是有贡献的。
3、专利制度。蔡京执政时,致力于完善国家的专利制度。其中主要的是关于盐、茶、酒、矾及金银坑治等专利。“崇宁间,蔡京始变法,俾商人先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24)政和二年(1112),蔡京复用事,大变盐法,乃议措置十六条,裁定官卖盐价,橐以三百斤,价以十千,其鬻者听增损随时,旧加饶脚耗并罢”。(25)为了控制豪强巨富垄断盐钞,蔡京严格控制盐价。据宣和四年(1122)榷货务疏载:“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时盐价为六七十,崇宁曾定盐价,卖钞折算,酌以中价,斤以四十,今一斤三十七钱,亏公稍多”。(26)这点说明蔡京并不是“以盐利刻虐敛聚”。自政和盐法立后,蔡京用魏伯刍主榷货务,“顿绝弊源,公私兼利,巽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27)可见,蔡京的“官府专卖,民自贩运”的盐法是切实可行的。
茶的专利主要是提取茶税。蔡京于崇宁元年(1102)就上奏议曰:“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之茶,仍旧禁榷官卖,勿复科民,即产茶州郡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是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旧”(28)“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缗,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万五千六百余斤”。(29)可见茶税法促进了茶叶生产的迅速发展。
酒课及金银坑冶等税率也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崇宁年间(1102—1106),“诸路官监酒直,上者增钱二,中下增一,以充学费,余裨转运司岁用”。(30)这里规定酒税先用于发展教育。但酒的税率并不很高,如“杭州都酒务甲于诸路,治平前岁课三十万缗,政和间不过二十万”。(31)蔡京还采用矿税实物征收制,募人充当冶户代替以前的劳役制,冶户只须向政府缴纳矿税。而矿税“乞依熙宁法,以金银坑冶召百姓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32)如“石泉军江溪沙碛麸金,许民随金脉淘采,立课额,或以分数取之”。这样,除纳税外,冶户可将产品自行销售,有利于各类金属采冶和制造业的发展。
4、赈恤措施。蔡京执政时,在赈贫恤患方面开始形成定制。《宋会要·食货》详述:“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纳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县帷账,雇乳母、女使,靡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三年,又置漏泽园。置籍,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乞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宣和间,进一步规定“应居养人日给秔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33)以上说明蔡京实行的赈恤措施对广大贫苦百姓来说,带来了一些利益,确是“贫者乐而富者扰”。但是,蔡京连这种好事也做不得,史书上竟有这样的评论:“蔡京当轴,建居养安济漏泽,贫有养,病有医,死有葬。京之卒,随行使臣为蒿葬于漏泽园,人谓得其报”。(34)这实在是不可思议,难以令人信服。
蔡京的变法内容还有军事、官僚机构诸方面,因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蔡京是继承和发展了王安石的新法,并始终与保守派作不调和的斗争,所以不能因后来的“靖康之祸”而全部否定他的政绩,这道理就如不能因“永乐失陷”来否定五安石的新法一样。
三、党锢之祸魁
北宋时,士大夫之间的党争十分激烈,其焦点集中于“新旧法”之争。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范伸淹等人始倡新法,即遭到皇亲国戚和元老大臣的反对,那些人援结为党,“相与腾口”,反而攻击范仲淹是“交结朋党,毁坏纲纪”。由于反对派势力雄厚,“庆历新政”很快地归于失败。王安石变法时,党争加剧,熙宁年间(1068—1077),守旧派骨干大部分被调动职务或被安置宫观闲局,连司马光也只好蜗居在洛阳独乐园里养牡丹。后来“元祐更化”,司马光集团大举反扑,手段更为毒辣。变法派重要分子,如吕惠卿、章惇、蔡确、吕嘉问等被解职,或被编管,有的甚至被贬流放,死于荒远州县;蔡京、蔡卞等80多人积极奉行新法的官员也被划归于王安石、蔡确名下,谓之“亲党”,“榜之朝堂,令永不得官京师及近甸”。(35)当时,蔡京原任开封知府要职,“司马光秉政,台谏言京挟邪坏法,出知成德军,改瀛洲,徙成都”。(36)按宋室朝制,开封知府多为执宰人选,可见对蔡京的打击是很厉害的。但不少史家忽视了这个重要的事实:即司马光才是宋室党锢之祸的魁首,是编置党籍的创始人。
崇宁间,蔡京执政后,又把熙宁新法付诸实施,守旧派又起竭力反对。提点淮东刑狱章等人纷纷上书,奏其“改法误民”。同时还出现“草祭”之谣,甚至出现有人买通方士郭天信言,“日中有黑子,乃宰相欺君”等谎言来,攻击蔡京。为了制止守旧派卷土重来,蔡京汲取王安石过分仁慈而致新法失败的教训,以强硬手段在政治上沉重打击他们。特别是对司马光等人采取“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的办法,用大量事实披露他们的恶行,并“首以司马光,目曰奸党,刻石文德殿门,又自书为碑,遍班郡国”。(37)这就是所谓的“元祐党人碑”。接着,又清查元符末年的奏章、书札,“凡言攻熙宁、绍圣之政者,列为邪等”,如范中柔等人皆被降职或外放。这样,蔡京把司马光亲党309人“名列两籍”,锢其子孙,不准在京畿为官,摧毁了守旧派的实力,使新法顺利推行。当然,蔡京的党籍法打击面未免过大,连一些善意批评新法缺点的官员也被排挤出去,这是严重过失。崇宁五年(1106),蔡京因反对宋徽宗毁党人碑,争言曰:“碑可毁,名不可灭”,而致落职。
大观元年(1107),蔡京再度登台后,意识到自己的失误,立即纠正,“省刑名,宽党锢”,因坐党籍被流放的官员一并放还。后来徽宗有“党人不得居四辅”的明令,蔡京仍奏保苏辙等人免外徙。当苏辙死时,“赠宣奉大夫,仍与三子恩泽。京以子由长厚,故恤典独厚也”。(38)可见蔡京尚知悔过。
至于论蔡京“炽亲党”,也不尽然。《宋史》载:蔡京与章惇“相倚以济”,而“兄弟如参、商,父子如秦越”。这却恰好说明他还是一位深明大义者。他与弟蔡卞、子蔡攸皆缘国事而产生分岐,矛盾较深,大抵是卞、攸过分激进;他与同乡朱绂、林豫关系密切,但朱、林二人反对新法,照样遭到贬斥;他主殿试,为避亲嫌,把族孙蔡降为第二名等等,大量事实证明蔡京还不是“授引私党”之辈。若要按封建的仁义尺度来衡量,他则该得一个“不义”罪名了。
蔡京晚年与童贯、王黼等人的斗争也不能简单看作是争权夺利的互相倾轧。实际上,童贯、王黼、梁师成等人主政,乃是徽宗“择与京不合者执政以怩之”。如宣和二年(1120),王黼取代蔡京为相,复行旧法,时方腊兵起,“黼方文太平,不以告,蔓延弥月,遂攻破六郡”。睦州起义的原因是“民困花石纲之忧”,而王黼却言于帝曰:“腊之起由茶盐法也”,企图把责任推给蔡京,嫁罪新法。
蔡京的党籍法完全是当时政治斗争白热化的产物。离开政治背景而就事论事,指责他为“党锢祸魁”是不合乎实际的。我们更应该看到,宋室党争愈演愈烈,贤者避散于野,妄幸横行于朝,以致国脉渐微,终归衰败的深刻历史教训,认清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才是党锢的真正祸魁。
四、六贼之首
自《宣和遗事》《宋史》《水浒传》相继问世后,妇孺皆知蔡京为“六贼之首”。而“六贼之首”的罪名缘何而来呢?查阅史料,最早见于陈东的上书。宣和末年,金国以讨宋室招纳平州留守张珏之降为名,毁废盟约,兴师南犯,攻陷信德府,汴京危急。这时,太学生陈东上奏牍,其大意云:“今日之事,蔡京坏乱于前,梁师成阴贼于内,李彦敛怨于西北,朱勔聚怨于东南,王黼、童贯又从而结怨于辽金,创开边隙,使天下大势危如发。此六贼者,异名同罪,伏愿陛下擒此六贼,肆诸市朝,传首四方,以谢天下”。(39)时大敌当前,昏庸的宋徽宗不思御敌,急忙传位东宫,自已溜之大吉。钦宗继位后也只想议和,竟以惩治“北伐戎首”为第一大事。蔡京既蒙“开创边隙”的罪名,他的政敌乘机攻击,不遗余力。更严重的是徽宗南逃时,命蔡京之子蔡翛守镇江,“流言至京师,谓翛将复辟于镇江(40)这起冤案使蔡翛被责为昭信军节度副使,蔡攸责为大中大夫,蔡京也受株连被责为秘书监分司南京。接着,有人竟论“蔡京之宅号‘即仓’,折‘仓’字为‘人君’,谓京有不臣之心”。(41)蔡京被连贬为崇信、庆远军度副使,衡州安置,又徙韶,儋二州;蔡攸、蔡翛赐死。
实际上,北伐原是无可厚非之议。自后晋石敬唐割让燕云十六州与契丹之后,中原失去屏障,时刻受到异国的军事威胁。北宋封建统治集团一直靠妥协求和过日子,不惜以大量的金银财宝作“岁币”来换取辽、夏的欢心。宋室积贫积弱,积重难返。那时,象王安石等志士仁人何曾不想富国强兵,改变屈服妥协的局面!蔡京早年就雄心勃勃,屡次上书,极言“修边事,复旧疆”。他第一次拜相后,即有西征之举,“西收湟川、郡、廓、取珂、夜郎地”,粉碎了西夏的入边阴谋。宣和年间(1119—1125),蔡京虽也积极措置北伐之事,但多次阻徽宗应待时机成熟而行之。他对联金伐辽持有异议,认为师出无名,故与其子蔡攸不合。当蔡攸以宣抚命统军北伐时,蔡京涕顿上前,则曰:“臣请则以效括母之语语伯氏,今臣子行诚无以晓天下,吾将哭师也”。(43)后并以诗寄攸曰:“老赖身心不自由,封书寄与泪横流。百年信誓当深念,三伏征途曷少休。目送旌旗如昨梦,心存关塞起新愁。缁衣堂下清风满,早早归来醉一瓯。”(43)后来,童贯等人用金帛从金人手中赎回燕云六座空城,却大张庆贺,京上表云:“臣虑终而不虑始,知守而不知通,有勔初心,徙欣盛烈”。(44)这些记载说明他的态度。“及后北方寒盟,上为大懽。宦者梁师成自抱结约文牍上前,上顾师成曰:‘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45)可见,蔡京所虑深远,早已看透金人的面目,只是徽宗不听劝,才有后来之祸。
北伐之后,宋廷若留意防金,也不致于一败涂地。试想,当时全国仅以六万之兵孤军深入,而宋拥有百万之师,岂无御敌之力?盖因宋室在军事上存在致命的弱点,即“帅不将兵”。这一点,朱熹有段精譬的议论:“我朝鉴于藩镇之乱,兵也收了,财也收了,兵权财权,一切收了,以致金兵南犯,如入无人之境”。(46)宋太祖赵匡胤靠“陈桥兵变”夺得天下,以后历代宋帝也最怕将领掌兵。因此,宋朝的将官谁也无法独立指挥自己的队伍,形成了群龙无首、兵如草芥的局面,这才是军事上一再失败的直接原因。而且,宋廷在强敌逼境的形势下,还不认识真正的失误和弊端,仍一味实行“实内虚外”的政策。《三朝北盟会编》中有一段记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靖康间,军期紧迫,时有十不管之语:‘不管太原却管太学,不管防秋却管春秋,不管炮石却管王安石,不管肃王却管舒王,不管管山却管聂山,不争东京却管蔡京,不管河北地界却管举人免解,不管河东却管陈东,不管二太子却管立太子’”。这样本末倒置,才加速北宋的灭亡。所以,我们即使不去理论蔡京应不应负北伐之责,也足以看出:罪其为“北伐戎首”也罢,“六贼之首”也罢,无非是掩饰了中原倾复的真正原因,这是荒唐可笑的。
五、可宽容的恶迹
当然,蔡京毕竟是一个封建大官僚,其所作所为都是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他确有许多不可宽容的恶迹。他创“丰、享、豫、大”之说,大兴土木,挥霍无度。如,为宋徽宗营建的“万岁山”,自政和七年(1117)动土,至宣和四年(1122)竣工,其间历时六载,工役至千万人,耗费不可胜计。他滥赏爵禄以市恩,“恩逮百官惟恐不足,财取万民不留有其余”。他自己的生活更是奢侈到极点,府第极为雄丽,占地达数十亩,家用厨师、歌妓达几十人。
蔡京虽然极力推行王安石的新法,对促进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实质是封建社会的自我完善,并没有给劳动人民带来根本的好处。他晚年“创宣和库式贡司,四方之金帛与府藏之所储,尽拘括以实之,为天子之私财”(47)“竭四海九州之力以自奉”,更加重了人民的疾苦。特别在金兵进逼两河,汴京处于危急存亡之际,蔡京虽然年老离职,但“举室南迁,为自全计”,置国家与民族的利益而不顾,也是有失于大节。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综上所述,蔡京的功过应一分为二地加以分析。他功大于过,应有一定的历史地位。由于南宋初的史臣对蔡京时期的历史大肆篡改,使现在对蔡京的研究增加了不少困难。蔡絛在流放于铁城时曾愤然道:“国朝实录、诸史……前书犹庶几,至后书生纷兢更易,则益阔难取矣!”(48)我们现在只能就现存的史料作客观的分析和科学的判断。如《宋会要·食货》载:大观四年,口数46734,784”。这个数字将近神宗时人口数24,969,300的两倍,也是宋代人口的最高峰。再综合大观年间的军事、政治情况,则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蔡京执政的大观年间,应是北宋最鼎盛的时期,而不是最黑暗的时期。又如,从莆田东沙所存的《蔡氏族谱世系图》可查,蔡京与蔡襄同是蔡宗盛的第三代孙,且同辈兄弟用同一部首字命名,如京、卡、襄、高是也。有“京与襄同郡而晚出。京欲依附襄名阀,自谓其族弟”的记载,则是完全错误的。以上两例说明,我们不能囿于过去的历史定论,而放弃对蔡京这个物的进一步研究。
注释
(1)《铁围山丛谈》附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9页)
(2)(5)(11)(18)(20)(36)(37)《宋史·蔡京传》。
(3)《米志林》。
(4)(49)《铁围山丛谈》卷三。
(6)《宋会要辑稿·食货下》。
(7)(45)《三朝北盟汇编》。
(8)《宋会要辑稿·崇儒》
(10)《宋史·会计》。又注:宋时,泉州青阳置铁钱务,所铸铁钱称“泉币”。
(12)《东都事略·王黼传》,《宋史》载词。
(14)(34)见《清波杂志》。
(15)《宋史·熊本传》。
(16)《宋史·陈师锡传》《宋史·龚央传》。
(17)《东都事略·蔡京传》。
(19)潦侠《王安石变法》247页。
(22)(44)《独醒杂志》。
(23)(24)(25)《宋会要辑稿·盐法杂录》。
(27)(31)(33)《宋史·食货上》
(32)马端临《通考征榷》之五
(35)汪应辰《文定集》卷一、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九均载有此事。
(38)《曲洧曲闻》。
(39)《宋史》13726页。
(40)《东都事略》
(41)《宋史·蔡脩传》
(42)《齐东野语》
(47)《朱子语类》卷128
(48)《宋会要辑稿·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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