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绍刚,男,1965年4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参加工作。2017年1月12日,连云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蔡绍刚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蔡绍刚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17年2月17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5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5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6年7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1月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7年2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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