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裴骃《史记集解》: 汉书因义曰:“房君,官号也,姓蔡,名赐。”瓒曰:“房邑君也”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房,邑也。爵之於房君,蔡赐其姓名。晋灼按张耳传,言“相国房君”者,盖误耳。涉始号楚,因楚有柱国之官,故以官蔡赐。盖其时草创,亦未置相国之官也。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豫州无房县,本房子国,是所封也。
以上关于陈胜“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一句,因断句和认识的原因,认定“蔡赐”即“房君”的判断以乎有误。我们来看原文:
“陈王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
“张耳,陈馀至邯郸,闻周章却,又闻诸将为陈王徇地还者多以谗毁得罪诛,乃说武信君令自王。八月,武信君自立为赵王,以陈馀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使人报陈王。陈王大怒,欲尽族武信君等家而发兵击赵。相国房君谏曰:“秦未亡而诛武信君等家,此生一秦也;不知因而贺之,使急引兵西击秦。”陈王然之,从其计,徒系武信君等家宫中,封张耳子敖为成都君,使使者贺赵,令趣发兵西入关。”
“二世益遣长史司马欣、董翳佐章邯击盗。章邯已破伍逢,击陈柱国房君,杀子。”
从以上第一段内容看,“上蔡人房君蔡赐”与“魏人周市”史同一句式,此人古人写书对尚无官职、爵位者的通常写法“籍贯+姓名”,再依下面两段关于“相国房君”、“上柱国房君”的写法,“上蔡人房君蔡赐”一句应段成上蔡人房君、蔡赐,史从上蔡出来参军的两个人。
另,上蔡曾是古代蔡国的土地,也曾有一部分属于尧帝子丹朱的封地“房邑”和后代小国“房国”、“房子国”,此国公元前529年被楚灵王所灭,后被封给吴王夫概作封地,改为“吴房”,“房国”不存,“房君”的封号此后也不存,“房君”的封号此后也就不再存在,房姓人开始散布各地,上蔡一带也不少。因此蔡赐气人不可能是“房君”(封号),只能是“蔡君”,“房君”二字应是落籍当地一位房姓人的姓名,因“房君”、“蔡赐”二人同为“上蔡人”,故写在一起。同时按司马迁写史记的写法,如果一人有封号或爵位,一般不会再爵位前加“籍贯地”,而且“房君”的封号是以地名起的,与“上蔡”同,作为封号的“房君”一词已经覆盖了“上蔡人”的概念,没必要重复描述,不是史迁笔法。
以上古人与今人出现这样的讹误,主要是因其不知“房国”、“房君”与房姓人的关系,不知道秦以前即有“房”之一姓,因此想不到“房君”有可能是名字而不是封号或爵位,才出现了这样引起后人误解的断句。
正确的断句应是“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柱国。”这样才能与后面两处的“相国房君”、“上柱国房君”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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