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香港成立协会及其它社团目前不能在境内开展业务活动。
在海外或境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社团组织统称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据全国人大2017年1月1日立法通过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条件:
1、在境外合法成立;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有实质性开展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在香港注册协会?
香港协会社团登记性质
第一种:社团性质。是属于非盈利,民间组织。在香港警务署审批,能够获得成功注册登记的概率较低,但申请费用也较高;
第二种:分行性质:香港有限公司名下设立社团,很多都是通过这种形式来申请社团注册,费用比较便宜,获得成功申请机会;
1、社团名称:在香港注册成立协会或社团组织,起名自由,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全球、亚洲、中国等;社团结尾可以有协会、商会、学会、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等;不可以用公司,有限公司结尾。中文名称可不要,但必须有英文名称;申办香港协会社团的名称必须经香港警务处核实后方可使用。
2、注册资本:香港协会或社团组织无须注册资金
3、社团干事:要求有三位干事,其中一位必须是香港人,香港人原则上由社团申请人自己提供。
4、注册地址:香港政府规定社团必须有香港的注册地址。
5、经营形式:社团属于民间组织,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6、申请内容:社团注册证书;小圆型公章、条形签字章、钢印、会议记录薄等
7、年审年报:无需办理年审年报
8、报税核数:无须做核数报告和报税
9、可以在香港银行开设本地帐户。
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等手段在境内敛财,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为此,民政部曾多次下发通知,不允许社会组织打着政府机关的旗号开展活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也已施行。
该管理法所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宗亲会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依照本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同时,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如果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该法的****,将明确对由境外成立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在境内的活动进行规范,从而在法律上对这些社团组织划定红线,通过严管严罚,提高其违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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