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古代等级森严,死者尊卑不同,对死的称谓也不同。《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注:“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场;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但上述说法与古籍中有关记载不尽相符。《书》称尧死曰“帝乃殂落”,称舜死曰“陟方乃死”。这不符合礼的规定,所以郭璞解释说:“古者死亡尊卑同称。”《礼记·礼运》:“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古人讳言死,并发明一些死的别称,如称“亡”、“殂”、“殒”、“没(殁)”、“逝”,称“弃世”、“上仙”、“不讳”、“登遐”、“物故”、“上宾”,称“考终命”、“填沟壑”等等,古人一般都能因人而宜地使用这些别称。
殇:男未冠、女未笄而死称殇。其中“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丧。”《仪礼·丧服》对于长殇、下殇,父母要为之持大功之服。对无服之殇,仅哭之而已。至于三个月以下的小儿,因还未起名,就连哭也不必了。
属纩:是古人测试死者是否断气的做法。据《仪礼·既夕礼》和《礼记·丧大记》的记载,人病危后,要给他脱掉内衣,换上新衣。四肢都有人扶着,以防手脚痉挛,然后“属纩以俟绝气”。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指新棉絮。新棉絮很轻,用来放在弥留者的口鼻上,测看是否断气。如果不见新絮摇动,说明病人死了,这时才可称“卒”。后来,“属纩”成为临终的代称,鲍照《松柏篇》:“属纩生望尽,阖棺世业埋。”
复:即招魂。据《礼记·丧大记》载,古人初死,须有生者一人,持死者上衣,登屋顶,面向北喊死者的名字(妇女则称其字)说:“某人呀,你该回来了!”这样连喊三次,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来投到屋下,由家人接着,覆盖到死者尸体上,这就叫“复”。《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就是说,生者不忍心其亲属死去,祈求鬼神,希望死者的灵魂从幽阴处回到身体上来。复而不醒,然后才办丧事。
沐浴:古丧仪之一。沐是洗头,浴是洗身。《礼记·丧大记》和《礼记·士丧礼》都有关于沐浴的记载。给死者沐浴,在既复后进行。沐浴方法大体上和生者一样,包括剪指甲和修胡须。如死者为男性,沐浴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沐浴时,死者的亲属暂时退出。沐浴后,再在停尸的床下放上盛着冰的盘子,沐浴就算结束。《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饭含:古丧仪之一。饭指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又作“琀”,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公羊传·文公五年》何休注,这样做是“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关于饭的规定是“君(诸侯)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礼记·杂记下》关于“含”,汉刘向《说苑·修文》:“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为贝,庶人以谷实。”司马光《书仪》:“古者饭用贝,今用钱,犹古用贝也。钱多既不足贵,又口所不容,珠玉则更为盗贼之招,故但用三钱而已。”说明饭含所用之物,历代是有变化的。
殓古:丧仪之一。《释名·释丧制》:“殓者敛也,敛藏不复见也。”殓有小殓、大殓之分。小殓:谓以衣衾加于死者之尸。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载,小殓的时间是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地点是在卧室门里。入殓时,先在床上铺席,再在席上铺绞(宽布条),绞上铺衾(被子)。席、衾的质地,根据死者的身份确定。穿衣,无论死者尊卑,都是十九套。穿好后,用衾裹上,再用绞捆紧。此后,再把布囊(叫做“冒”,分上下两截)套在尸体上,最后再盖上覆尸的被子(叫做“夷衾”)。至此,殓者要哭,尽哀而止,小殓礼成。大殓:指把尸体放入棺内。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载,大殓的时间是在小殓的次日,地点是在堂前的东阶上。入殓的衣服,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宋司马光:“此非贫者所办也,今从简易,随宜用之。”《书仪》载,大殓时孝子等要跳起脚来哭,叫踊。等尸体处理停当,还要抱着尸体跳起脚来哭。接着是尸体入棺,棺上加盖,都要痛哭一场。最后,在灵座前行祭奠礼后,大殓仪式才算结束。
殡停:柩待葬叫殡。周代制度,人死,殓尸于棺,在堂的西阶掘一坎地停柩,这就是孔子说的“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礼记·檀弓上》载,西阶是客位,就是把灵柩当作宾客了。据《礼记·王制》载,从始死之日起,“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春秋时有殡庙之礼,《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曲沃是晋国宗庙所在,故往曲沃。殡不是葬,《礼记·王制》载:“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就以晋文公来说,他是诸侯,据《左传》记载,殡文公于三十二年十二月,葬于三十三年四月,相隔恰为五月。后世所谓“出殡”,则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执绋:绋,亦作“綍”,指拉灵车的绳子。送葬的人拉灵车,叫执绋。《礼记·曲礼上》:“助葬必执绋。”据《周礼·地官·遂人》及《礼记·丧大记·杂记》载,天子之葬,用六根大绳挽车,叫六绋,执绋者据说有千人;诸侯四绋,五百人;大夫二绋,三百人。执绋,又叫执引。《礼记·檀弓下》:“吊于葬者必执引。”后来,“执绋”成为送葬的别称。
挽歌:执绋者所唱的哀歌叫挽歌。上古无挽歌,《礼记·曲礼上》:“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避途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最早的挽歌见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虞殡》,送葬歌曲。”后来挽歌逐渐流行,《晋书·礼志中》:“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也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歌就是从挽歌诗演变而来的。
棺椁:藏尸之器叫棺(棺材),围棺之器叫椁(棺外的套棺),椁又作“橔”。据《礼记·檀弓上》,虞舜时用瓦棺,夏代又烧砖砌在瓦棺四周,殷商才使用木制的棺椁。《礼记·檀弓上·丧大记》载,天子的棺椁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天子亲身的棺称作椑,用水革蒙在棺木四周;第二重称杝,用椴木;最外面的两重都用梓木,内层称作属,外层叫大棺。因为帝后的棺椁多用梓木,所以又称皇后为“梓宫”。上古时,贵族死后一般是有棺有椁。《论语·先进》载,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孟子·滕文公上》:“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易·系辞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由此可知上古时无棺椁。据《汉书》本传载,汉代杨王孙临终戒令其子孙,“吾欲裸葬”,“以身亲土”,这在当时是惊俗之举。
明器:古代随葬的象征性器物,是用竹、木、陶土等制作的实物模型。《礼记·檀弓上》:“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即把死者当作神明来侍奉的。商代奴隶主死后,除用活人陪葬外,还要用许多有实用价值的器物陪葬,叫“祭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变,是一个进步。明器后来又叫“冥器”。自宋代起,纸做的明器逐渐流行。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纸为之,谓之冥器。”
坟墓:坟是埋葬死人筑起的土堆,墓是墓地,即埋葬死人的处所。《方言》卷十三:“凡葬而无坟谓之墓。”坟和墓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坟。”据说殷人的墓地上是不筑坟堆的。周代开始在墓上筑坟堆,但仅限于贵族阶层。《周礼·春官·冢人》载,“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丘是王公之坟,封是诸臣之坟。坟堆的大小,植树的数目,取决于爵位的高低。这时不但有了坟,而且坟上要种树。《白虎通·崩薨》:“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至于庶人,《礼记·王制》载,“不封不树”,就是说既不封土起坟,也不种树。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据《礼记·檀弓上》载,孔子合葬其父母以后说:“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意谓我是四处奔波的人),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坟上植树,也是作为墓的标志。汉仲长统《昌言》载:“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
合葬:谓夫妇死后葬于同一墓穴。《礼记·檀弓上》:“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郑玄注:“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诗·王风·大车》载:“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孔颖达疏:“夫之与妇,生则异室而居,死则同穴而葬。”考古工作者认为,西汉中叶以后夫妇合葬普遍流行。《乐府诗集·诗为焦仲卿作》:“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庐:孝子等人在居丧期间临时搭盖的住所,是至痛至哀的一种表示。《荀子·礼论》:“齐衰、苴杖、居庐”,“所以为至痛饰也。”庐古称“倚庐”,即倚靠树木搭建的简陋草棚。《礼记·丧大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即不能涂上泥),寝苫枕,非丧事不言。”在倚庐里住多长时间要根据服属决定。庐最初搭在殡宫大门外东壁,后搭在墓旁,故又有“庐墓”、“庐冢”之称。
尸:古指代表死者接受祭飨的人。《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充当尸的人必须是孙辈,因为祖、孙与其昭穆相同。《礼记·曾子问》:“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祭统》:“孙为王父尸,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在孙辈中选尸,由占卜决定,称“筮尸”。尸有男女之别,男尸由孙充当,代表祖父之魂受祭;女由孙妇充当,代表祖母之魂受祭。后来尸逐渐为神主、画像所取代。
奠:丧祭称作奠,奠即停放。人死到下葬前的丧祭,尚未有正式的“主”或“尸”来接受祭飨,祭品都停放在地,故称为奠。《礼记·檀弓下》:“奠以素器(朴素的器皿)。”孔颖达疏:“奠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也。”
七七:人死后隔七日为忌日,须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日止。这是佛教在我国流行后产生的一种风俗。《魏书·胡国珍传》:“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宋司马光《书仪·斋僧》载:“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
虞祭: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之祭称为虞祭。虞是安的意思,据说死者下葬后,骨肉归土,魂尚无所归,故行虞祭,使灵魂得安。虞祭要举行三次,第一次在下葬日举行,《礼记·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第二次在始虞后的第一个柔日举行。按天干记日法,乙丁己辛癸日为柔日,甲丙戊庚壬日为刚日。如乙日下葬,则于丁日举行第二次虞祭。取柔日是因“柔日阴,阴取其静”。第三次虞祭于再虞后的第一个刚日举行,亦即于再虞的次日举行,因为“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
卒哭:祭名。卒,终止;哭指“无时之哭”。卒哭祭即终止无时之哭之祭。古代孝子从父母始死到殡,哭不绝声;殡后居庐中,念及父母即哭,称为无时之哭。卒哭祭后,改为朝夕各一哭,称“有时之哭”。卒哭祭举行于第三次虞祭后的一个刚日。古礼,士三月而葬,葬后接连举行三次虞祭,到卒哭祭,离始死约已百日。《仪礼·既夕礼》:“三虞,卒哭。”郑玄注:“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孔颖达疏:“至此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及哀杀也。”
祔:祭名。《仪礼·既夕礼》:“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郑玄注:“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犹属也。”《礼记·檀弓下》:“卒哭曰‘成事’”,“明日祔于祖父。”郑玄注:“祭告于其祖之庙。”可知祔是在卒哭祭的次日,到死者祖父庙中去的告祭。因祖孙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属于祖父。这种昭穆就是“班”,即昭穆的次序。
小祥:父母死后一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郑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至小祥祭时,孝子除去丧服,换上吉服。例如男子可以除去首绖(头上的丧带,用麻做成),换上练冠(练是熟丝织成的缯),故小祥祭又叫“练祭”。据《礼记·檀弓上》孔颖达疏:“练,小祥也。小祥而着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
大祥:父或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
“又期而大祥”。据《礼记·间传》,卒哭祭后,孝子只能吃粗饭饮水,小祥祭后才可以吃蔬菜和水果,到大祥祭后饭食中才可以用酱醋等调味品。
禫:丧家除去丧服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出。”禫祭后,丧家生活归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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